嘉義縣各公立學校教師聘約
一、教師之聘任、權利義務、待遇、進修研究、退休、撫卹、離職、資遣、保險、參加教師組織、申訴及訴訟等依教師法 (以下簡稱本法) 及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二、教師應恪遵教育宗旨及有關法令,為學生表率。
三、教師於校園內及教學中,立場應保持中立,不得為特定政黨、宗教、種族做宣傳。
四、教師有應校長依規定聘請兼任導師或兼任 (辦) 行政職務之義務。
五、教師對全校學生應共負訓導、輔導責任,並以身作則。
六、教師應遵守學校章則及各級教師會制訂之教師自律公約。
七、教師出勤差假依嘉義縣所屬各公立學校教師出勤差假補充規定及有關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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