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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式玫 - 其他 | 2015-09-04 | 點閱數: 714

本案核定本縣高國中 25 所學校及國小 15 所學校辦理,每校分配新臺幣 7,320 元整,請貴校於 104 年 11 月 15 日前辦理完畢,並於 11 月 30 日前將統一收據、經費結算表及成果資料送至本縣性別平等教育資源中心學校(高國中部分:民雄國中、國小部分:平林國小)申請經費,請款方式詳如實施計畫第十二點附則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