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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管理員 - 比賽訊息 | 2013-11-01 | 點閱數: 2491

一、計畫依據:教育部 102 年度友善校園學生事務及輔導工作計畫。

二、活動目標:

(一)透過新聞閱讀,強化性別平等或化解性別苛板印象。

(二)評析性別新聞,提升性別認同。

三、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教育部

(二)主辦單位:嘉義縣政府

(三)承辦單位:嘉義縣平林國民小學、民雄國民中學

四、實施期程: 102 年 10 月 1 日至 10 月 30 日。

五、參加對象及組別:

(一)參加對象為本縣國小、國中及高中學生。

(二)組別分為:

    1. 國小高年級組。

    2. 國高中組。

六、實施方式:

 (一)請學生搜尋新聞資料(電子媒體、平面媒體資料皆可)中尋找關於「性別平權/賦權增能」或「性別刻板印象」相關的文字、文章或圖片內容。

  (二)以文字敘述所牽涉到的性別平權增能、性別刻板印象內容,並對性別科板印象內容做出評析。

  (三)稿件內容請參考附件(一)以個人閱讀與賞析心得寫作為主,全文不超

        過 2000 字。

   (四) 評審準則:

    1 、由承辦單位邀請專家學者擔任評審。

    2 、評審標準:經驗省思 30% 、未來影響與啟發 30% 、文筆 20% 、創意

                 與觀點 20% 。

   (五) 報名表:如【附件】或至嘉義縣教育資訊網http://www.cyc.edu.tw/

       下載報名表後,詳填個人資料(包括學校名稱、姓名、性別、年級、指

       導老師、介紹短文),以免作廢。

  (六)交件說明:

    1.交件期限:自 102 年 11 月 11 日至 102 年 11 月 15 日,作品送達以郵戳

或親自交件日期為憑。

    2.交件地點:

   ( 1 )國中組:嘉義縣民雄鄉民雄國民中學輔導處收,地址:嘉義縣民雄鄉

        西安村西安路 147 號。電話: 05-2262527 。

  ( 2 )國小組:嘉義縣大林鎮平林國民小學教務處收,地址:嘉義縣大林鎮

      平林里民權路 80 號。 電話: 05-2650887

    3.注意事項:請於信封袋上註明「性平追追追」比賽活動字樣,並請於參

      賽作品繳交或郵寄時注意勿摺疊,以免作品毀損。

 (七)得獎公布: 102 年 11 月 29 日前公布比賽成績,(由學校協助轉發或另

       擇日期頒獎)。

七、比賽獎勵:

(一)各組比賽作品,取前 3 名及優選、佳作若干名,如下所示:

1. 第 1 名:各組各 1 名,頒發禮卷 600 元及獎狀乙紙。

2. 第 2 名:國小高年級組各 2 名及國高中組 1 名,頒發禮卷 400 元及獎狀乙紙。

3. 第 3 名:國小高年級組各 3 名及國高中組 1 名,頒發禮卷 200 元及獎狀乙紙。

4. 優 選:國小高年級組各 10 名及國高中組 5 名,獎狀乙紙。

5. 佳 作:國小高年級組各 12 名及國高中組 6 名,獎狀乙紙。

6. 各組參賽作品未滿 50 件時,得由評審認定獲獎人數及名單,未達標準時獎

   項得以從缺方式處理。

 (二)指導教師獎勵:

    1. 學生作品獲選為第 1 名:指導教師核予嘉獎 2 次。

    2. 學生作品獲選為第 2 、 3 名:指導教師核予嘉獎 1 次。

    3. 學生作品獲選為優選及佳作:指導教師核發獎狀乙紙。

    4. 同一教師各組最多以指導 2 位學生參賽為原則。

八、作品處理:

 (一)參賽者請自留底稿,參加之作品圖文一律不退件。

 (二)前 3 名、優選及佳作之作品,交由國中小性別平等資源中心學校作為全

       縣性別平等教育宣導作品展示,不予退回。

 (三)得獎作品著作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及承辦單位有網路公告作

       品、宣傳發表、製作廣告、媒體刊登、雜誌報導等權利,不另計酬。

(四)若有第三人對圖片中的人、建築或其他事物提出權利聲明或不滿,參賽

      者應對圖片所引發的法律責任負完全責任。其涉及著作權侵害之法律責

      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與主辦單位無關。

(五)參賽作品應符合主題並以未公開發表為限,違者取消參賽資格。

(六)參賽作品嚴禁盜用他人作品,違者經查證屬實取消參賽資格,得獎者追

回已獲獎狀、作品成果冊;其指導教師取消獎勵。

九、預期成效:

 (一)化解性別歧見,建構良好性別意識及觀念。

 (二)突破性別藩籬,營造兩性和諧的詳和社會。

十、本計畫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