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計畫依據:教育部 102 年度友善校園學生事務及輔導工作計畫。
二、活動目標:
(一)透過新聞閱讀,強化性別平等或化解性別苛板印象。
(二)評析性別新聞,提升性別認同。
三、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教育部
(二)主辦單位:嘉義縣政府
(三)承辦單位:嘉義縣平林國民小學、民雄國民中學
四、實施期程: 102 年 10 月 1 日至 10 月 30 日。
五、參加對象及組別:
(一)參加對象為本縣國小、國中及高中學生。
(二)組別分為:
1. 國小高年級組。
2. 國高中組。
六、實施方式:
(一)請學生搜尋新聞資料(電子媒體、平面媒體資料皆可)中尋找關於「性別平權/賦權增能」或「性別刻板印象」相關的文字、文章或圖片內容。
(二)以文字敘述所牽涉到的性別平權增能、性別刻板印象內容,並對性別科板印象內容做出評析。
(三)稿件內容請參考附件(一)以個人閱讀與賞析心得寫作為主,全文不超
過 2000 字。
(四) 評審準則:
1 、由承辦單位邀請專家學者擔任評審。
2 、評審標準:經驗省思 30% 、未來影響與啟發 30% 、文筆 20% 、創意
與觀點 20% 。
(五) 報名表:如【附件】或至嘉義縣教育資訊網http://www.cyc.edu.tw/
下載報名表後,詳填個人資料(包括學校名稱、姓名、性別、年級、指
導老師、介紹短文),以免作廢。
(六)交件說明:
1.交件期限:自 102 年 11 月 11 日至 102 年 11 月 15 日,作品送達以郵戳
或親自交件日期為憑。
2.交件地點:
( 1 )國中組:嘉義縣民雄鄉民雄國民中學輔導處收,地址:嘉義縣民雄鄉
西安村西安路 147 號。電話: 05-2262527 。
( 2 )國小組:嘉義縣大林鎮平林國民小學教務處收,地址:嘉義縣大林鎮
平林里民權路 80 號。 電話: 05-2650887
3.注意事項:請於信封袋上註明「性平追追追」比賽活動字樣,並請於參
賽作品繳交或郵寄時注意勿摺疊,以免作品毀損。
(七)得獎公布: 102 年 11 月 29 日前公布比賽成績,(由學校協助轉發或另
擇日期頒獎)。
七、比賽獎勵:
(一)各組比賽作品,取前 3 名及優選、佳作若干名,如下所示:
1. 第 1 名:各組各 1 名,頒發禮卷 600 元及獎狀乙紙。
2. 第 2 名:國小高年級組各 2 名及國高中組 1 名,頒發禮卷 400 元及獎狀乙紙。
3. 第 3 名:國小高年級組各 3 名及國高中組 1 名,頒發禮卷 200 元及獎狀乙紙。
4. 優 選:國小高年級組各 10 名及國高中組 5 名,獎狀乙紙。
5. 佳 作:國小高年級組各 12 名及國高中組 6 名,獎狀乙紙。
6. 各組參賽作品未滿 50 件時,得由評審認定獲獎人數及名單,未達標準時獎
項得以從缺方式處理。
(二)指導教師獎勵:
1. 學生作品獲選為第 1 名:指導教師核予嘉獎 2 次。
2. 學生作品獲選為第 2 、 3 名:指導教師核予嘉獎 1 次。
3. 學生作品獲選為優選及佳作:指導教師核發獎狀乙紙。
4. 同一教師各組最多以指導 2 位學生參賽為原則。
八、作品處理:
(一)參賽者請自留底稿,參加之作品圖文一律不退件。
(二)前 3 名、優選及佳作之作品,交由國中小性別平等資源中心學校作為全
縣性別平等教育宣導作品展示,不予退回。
(三)得獎作品著作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及承辦單位有網路公告作
品、宣傳發表、製作廣告、媒體刊登、雜誌報導等權利,不另計酬。
(四)若有第三人對圖片中的人、建築或其他事物提出權利聲明或不滿,參賽
者應對圖片所引發的法律責任負完全責任。其涉及著作權侵害之法律責
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與主辦單位無關。
(五)參賽作品應符合主題並以未公開發表為限,違者取消參賽資格。
(六)參賽作品嚴禁盜用他人作品,違者經查證屬實取消參賽資格,得獎者追
回已獲獎狀、作品成果冊;其指導教師取消獎勵。
九、預期成效:
(一)化解性別歧見,建構良好性別意識及觀念。
(二)突破性別藩籬,營造兩性和諧的詳和社會。
十、本計畫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